“红油”漂白成柴油?韶关这伙人竟加工销售走私油上千万元!

作者:原创  信息来源:本站  发布时间:2021-11-30  浏览次数:13962 [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]


“红油”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
补贴给本地工业船舶和渔船的
非汽车使用的免税柴油
被添加了红色染色剂以方便监管
由于价格低廉
“红油”成了禁而难止的“热门”走私商品
漂白后的“红油”存在很强的酸性
会对机器设备存在不良隐患
一旦设备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引起爆炸
十分危险!
韶关就有这样一个犯罪团伙
他们将走私的“红油”漂白后
将其当成普通柴油出售

2019年3月,被告人黄某翔就曾经租下韶关市武江区某厂房,在该厂房内使用过滤脱色设备加工、脱色“红油”,由被告人钟某光、陈某负责卸油、过滤、脱色等工作,同案人黄某华(在逃)负责运输工作。同月21日,韶关海关缉私分局对该厂房进行检查,发现厂房内的储罐内及油罐车里共储存已加工的疑似“红油”的柴油23.94吨。经检验,检出红色颜料醌茜,机械杂质、硫含量、馏程结果不符合《车用柴油》(GB 19147-2016)中车用柴油(V)的指标要求,为不合格产品。上述被查获的柴油共价值人民币188626.13元,这批柴油经海关部门变卖后已上缴财政。

然而2019年4月,不死心的黄某翔再次伙同黄某青,成立了由其二人为领导的加工、销售走私“红油”的犯罪团伙,该团伙在浈江区某厂房内购买走私“红油”后经加工脱色或不经过加工脱色后销售至韶关、英德等地。除了原有人员钟某光、陈某外,他们还另外招募了被告人张某先、何某负责走私“红油”的往来运输、被告人黄某荣协助加工、过滤。

其后,被告人钟某富、张某华、张某文、姜某伟、张某刚等人,在明知道黄某翔等人加工、销售的是走私“红油”情况下,依然先后从该团伙中购买走私“红油”在韶关本地销售。经审计,他们购买销售的“红油”价值约880万余元。

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在2019年12月6日,被告人黄某翔一伙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,并当场扣押油罐车上的走私“红油”28.81吨。经审计,该犯罪团伙共陆续收购、加工“红油”价值达人民币6298万余元!

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,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翔、黄某青、钟某光、陈某、张某先、何某华、黄某荣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,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。被告人张某华、钟某富、姜某伟、张某刚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,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。

普法课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,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

走私“红油”不仅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
每吨单位含硫量更是超出国家标准1700倍
用油车辆就是“移动的污染源”
今后,相关部门将继续对此类走私、加工、
销售的行为予以最严厉打击
维护好我们的经济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健康!